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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业务对账系统核心业务术语与指标口径
1. 文档目的
本文档用于统一连锁业务对账系统中的核心业务术语、金额口径、状态语义和统计指标,作为业务场景、流程、数据模型、核销规则、报表和 UI 设计的共同基础。
本文档已完成核心业务口径确认。涉及企业具体收入确认政策、优惠会计处理和分账规则的内容,仍需在客户实施阶段结合实际业务配置。
2. 口径设计原则
- 区分业务发生、用户支付、渠道结算、对账核销、分账执行和银行入账。
- 区分订单汇总金额和支付明细金额。
- 组合支付必须在支付明细层表达,不在订单主对象中压缩为单一支付方式。
- 优惠、补贴和券必须明确金额性质及承担方。
- 渠道结算不等于银行入账。银行原则上按分账结果汇总入账,并由分账系统在分账完成后反馈入账记录。
- 可分账金额是对账系统确认后的输入金额,不包含分账规则计算结果。
- 所有汇总指标必须能够追溯到门店、订单、支付明细、账单和核销记录。
3. 业务层级
| 层级 | 核心问题 | 核心对象 |
|---|---|---|
| 业务发生层 | 发生了什么交易,应该收多少钱 | 订单、退款单、退款明细 |
| 支付构成层 | 用户通过什么方式完成支付或权益抵扣 | 支付明细、券核销、储值扣减、现金收款 |
| 渠道结算层 | 外部渠道按什么口径、什么批次结算了多少钱 | 渠道账单明细、渠道结算单、渠道结算批次、费用项 |
| 对账核销层 | 订单应收和渠道结算是否匹配 | 核销记录、现金账户流水、差异记录 |
| 分账准备层 | 哪些已确认金额可以输出给分账系统 | 可分账结果 |
| 分账执行层 | 已确认金额如何完成分账和资金归集 | 分账结果、分账批次 |
| 资金入账层 | 分账后的汇总资金是否进入银行账户 | 分账入账反馈、银行入账批次 |
4. 订单相关术语
4.1 业务订单
业务订单是收银系统、扫码点餐系统、外卖平台、团购平台、小程序商城等业务系统记录的一次交易事实。
一笔业务订单可以包含多条支付明细,也可以发生一次或多次退款。
收银系统订单通常在门店营业结束后按 D+1 批量同步到对账系统,不以实时同步作为统一前提。订单统计和对账归属使用业务发生时间及营业日期,数据同步时间只用于监控数据到达和处理时效。
相关时间需要区分:
| 时间 | 定义 |
|---|---|
| 业务发生时间 | 订单在业务系统实际发生的时间 |
| 营业日期 | 门店经营归属日期,可受跨午夜营业规则影响 |
| 来源系统更新时间 | 收银系统最后修改订单的时间 |
| 数据同步时间 | 对账系统实际接收订单的时间 |
| 数据完整截止时间 | D+1 批次按约定应完成同步的时间 |
D+1 数据完整截止时间前,不因订单或支付明细尚未到达生成正式缺失差异;超过截止时间仍缺失时再进入差异处理。
4.1.1 订单分类维度
业务订单需要分别记录以下维度:
| 维度 | 定义 | 示例 |
|---|---|---|
| 业务类型 | 订单所属经营场景 | 堂食、外卖、团购、电商、线下零售 |
| 下单方式 | 创建订单的交互入口 | 收银台开单、扫码点餐、小程序下单、平台下单 |
| 订单来源 | 生成订单的系统或平台 | POS、美团、抖音、自有商城、私域商城 |
| 履约方式 | 商品或服务的交付方式 | 到店消费、门店自提、门店配送、平台配送 |
| 支付方式 | 覆盖订单成交金额的资金或权益方式 | 在线支付、现金、储值、团购券、优惠券 |
上述维度不得相互替代。例如扫码点餐属于下单方式,私域商城属于订单来源,储值消费属于支付方式。
4.2 订单商品原价金额
订单中商品或服务按照标准销售价格计算的金额合计,不扣除任何商品优惠、折扣和券,也不包含包装费、配送费等订单附加费用。
建议公式:
订单商品原价金额 = 订单内各商品标准售价 × 商品数量的合计
4.3 订单附加费用金额
除商品或服务价格以外,因订单履约、包装、配送或其他业务规则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合计。
常见订单附加费用包括:
- 包装费。
- 配送费。
- 餐盒费。
- 服务费。
- 其他订单侧附加收费。
订单附加费用需要按费用项独立记录,不能只保留附加费用合计。
4.4 订单原价金额
订单商品原价金额与订单附加费用金额的合计,不扣除任何优惠、折扣和券。
建议公式:
订单原价金额 = 订单商品原价金额 + 订单附加费用金额
4.5 订单优惠金额
订单原价金额与订单成交金额之间的优惠差额。
优惠金额必须进一步区分承担方:
- 平台承担优惠。
- 品牌承担优惠。
- 门店承担优惠。
- 加盟商承担优惠。
- 其他合作方承担优惠。
4.6 订单成交金额
用户完成本次交易需要通过资金支付、券核销、储值扣减或其他权益抵扣覆盖的金额。
建议公式:
订单成交金额 = 订单原价金额 - 订单优惠金额
4.7 订单应收金额
对账系统基于业务订单确认的应核对金额。
订单应收金额统一使用订单成交金额作为业务口径。订单应收金额不是单一在线支付金额,而是需要通过各类支付明细、权益流水或渠道账单核对的订单成交金额。
统一公式:
订单应收金额 = 订单成交金额
同时应满足支付平衡关系:
订单应收金额 = 订单成交金额
= 各有效支付明细应核对金额合计
如果存在不参与对账的抹零、免单或特殊内部承担项,需要单独记录,不能隐含在差异金额中。
4.8 有效订单
满足统计和对账条件的订单。通常包括已支付、已完成或已发生有效支付的订单,不包括未支付取消单、测试单和已完全冲销且不产生结算影响的订单。
有效订单的最终判定规则需要在业务场景文档中按订单来源定义。
5. 支付相关术语
5.1 支付明细
支付明细是订单支付构成的最小业务记录。一笔订单可以对应多条支付明细。
支付明细示例:
- 微信支付。
- 支付宝支付。
- 三方团购券核销。
- 私域现金券抵扣。
- 储值余额扣减。
- 平台优惠券。
- 现金支付。
5.2 支付方式
完成订单金额覆盖的具体方式。支付方式不等同于结算渠道。
例如:
- 团购券是一种支付或权益核销方式。
- 团购平台是该支付明细的结算渠道。
- 私域现金券可能是支付方式,但不一定存在外部资金结算渠道。
- 平台优惠券作为独立支付明细记录,不只作为订单优惠汇总字段。
- 现金是用户支付方式,同时需要通过门店现金账户和后续线上汇缴进入渠道结算核销。
5.3 平台优惠券支付明细
平台优惠券是由外卖、团购、电商、新媒体等平台发放,并在订单中用于抵扣应付金额的支付明细。
平台优惠券支付明细至少需要记录:
- 优惠券类型。
- 优惠券标识或券码。
- 券面金额。
- 实际核销金额。
- 平台承担金额。
- 品牌、门店或加盟商承担金额。
- 关联活动。
- 关联订单。
- 来源平台。
- 核销时间。
平台优惠券作为支付明细参与订单支付平衡:
订单应收金额 = 用户实付金额 + 平台优惠券核销金额
+ 其他券核销金额 + 储值扣减金额
+ 其他有效支付或权益抵扣金额
平台优惠券的承担金额需要同时保留在优惠承担信息中,用于解释平台应结算金额和订单应收金额之间的关系。
5.4 用户实付金额
用户以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资金方式实际支付的金额。
用户实付金额不包括:
- 平台补贴。
- 品牌补贴。
- 门店承担优惠。
- 无需用户支付的权益抵扣。
5.5 团购券金额
团购券需要同时保留以下五类金额,并根据报表用途使用不同口径:
| 金额 | 定义 | 主要使用报表 |
|---|---|---|
| 团购券券面金额 | 团购券标明可抵扣的商品或服务价值 | 商品价值、活动力度和用户权益分析 |
| 团购券购买金额 | 用户购买团购券实际支付的金额 | 用户支付、团购销售和营销分析 |
| 团购券核销金额 | 团购券在门店订单中实际抵扣或支付的金额 | 订单支付构成、门店核销和订单应收分析 |
| 平台应结算金额 | 平台根据券核销和结算规则应结给经营主体的金额 | 渠道结算、对账核销和可分账判断 |
| 平台手续费 | 平台针对团购券销售或核销收取的手续费、佣金或服务费 | 渠道费用、成本和结算差额分析 |
上述金额可能不相等,不能使用单一“券金额”字段代替。
团购券相关报表必须明确使用哪一种金额口径:
- 订单与支付构成报表使用团购券核销金额。
- 用户购买和营销分析使用团购券购买金额。
- 商品价值和活动分析使用团购券券面金额。
- 平台结算和对账报表使用平台应结算金额。
- 渠道费用报表使用平台手续费。
私域现金券、优惠券等其他券类也应根据业务性质区分券面、核销、承担和结算金额,但不直接套用团购券购买金额和平台应结算金额口径。
5.6 储值扣减金额
用户使用会员储值余额支付订单时,从储值账户扣减的金额。
储值扣减属于内部账户权益变化,不应直接等同于当期外部渠道资金入账。对账系统需要同时完成两类核对:
- 储值消费核对:将订单支付明细中的储值扣减金额与会员储值账户流水进行核对。
- 储值资金入账追溯:追溯储值金额对应的资金入账记录,验证储值资金来源和入账情况。
储值资金入账数据由分账系统提供。对账系统不负责生成储值资金入账结果,只负责接收、关联和追溯。
储值相关对象至少包括:
- 储值账户。
- 储值充值流水。
- 储值资金入账记录。
- 储值消费扣减流水。
- 储值退款或退回流水。
- 关联业务订单和支付明细。
建议核对关系:
订单储值支付明细金额 = 储值账户消费扣减流水金额
储值充值或资金归集金额 = 分账系统提供的储值资金入账金额
5.7 现金支付与门店现金账户
5.7.1 现金支付
现金支付是用户将现金交付给门店,由营业员或店长收取并确认订单支付完成的支付方式。
现金支付需要作为独立支付明细纳入订单支付平衡:
订单现金支付明细金额 = 门店现金账户收款流水金额
现金支付不能在订单收款后直接视为完成最终渠道结算。系统需要继续追踪门店现金的汇缴过程。
5.7.2 门店现金账户
每个门店需要建立独立的门店现金账户,用于记录门店应持有和应汇缴的现金余额。
门店现金账户至少包括以下流水类型:
- 用户现金支付收款。
- 现金退款支出。
- 现金汇缴支出。
- 现金盘盈。
- 现金盘亏。
- 经授权的其他现金调整。
建议余额公式:
期末现金余额
= 期初现金余额
+ 用户现金支付收款
+ 现金盘盈及其他现金增加
- 现金退款支出
- 现金汇缴支出
- 现金盘亏及其他现金减少
门店现金余额表示门店尚未完成汇缴、理论上应持有的现金金额。
5.7.3 现金汇缴
营业员或店长每日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或其他线上支付方式,合并汇缴当日或指定期间收取的现金。
现金汇缴需要形成独立的现金汇缴批次,不得作为新的业务订单或用户支付重复计入订单收入。
现金汇缴批次至少需要记录:
- 门店。
- 汇缴日期和时间。
- 汇缴人员。
- 汇缴覆盖的现金收款流水。
- 汇缴覆盖的现金退款和现金调整。
- 应汇缴金额。
- 实际汇缴金额。
- 汇缴支付渠道。
- 汇缴渠道流水号。
- 汇缴状态。
- 汇缴差异金额。
建议核对关系:
现金汇缴批次应汇缴金额
= 批次覆盖的现金收款金额
- 批次覆盖的现金退款金额
+/- 批次覆盖的现金调整金额
现金汇缴批次实际汇缴金额 = 汇缴线上支付交易金额
现金支付的渠道结算采用两阶段核销:
- 订单现金支付明细与门店现金账户收款流水核销。
- 现金汇缴批次与营业员或店长的线上汇缴支付交易及渠道账单核销。
完成第二阶段核销后,对应现金金额才视为完成渠道结算并可按规则进入分账。分账完成后的银行汇总入账结果,由分账系统统一反馈给对账系统进行后置验证。
5.7.4 线上付款现金退款
订单原支付方式为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时,允许门店使用现金向用户退款。
该场景属于跨支付方式退款,需要同时记录:
- 原订单和原线上支付明细。
- 业务退款金额。
- 实际现金退款金额。
- 门店现金账户退款支出流水。
- 退款操作人和退款时间。
- 原线上渠道是否同步退款。
如果原线上渠道未执行退款:
- 不生成原渠道退款成功记录。
- 现金退款金额从门店现金余额中扣减。
- 原线上支付结算保持原有状态。
- 对账系统通过退款明细和退款流水解释订单退款与原渠道账单之间的差异。
如果原线上渠道后续又发生退款,需要识别重复退款风险并产生差异。
5.7.5 现金差异
现金相关差异至少包括:
- 现金订单未生成现金账户收款流水。
- 现金账户收款流水无对应订单。
- 应汇缴金额与实际汇缴金额不一致。
- 现金汇缴支付交易不存在或失败。
- 现金退款流水无对应业务退款明细。
- 线上渠道退款与现金退款重复发生。
- 门店现金余额为负数。
- 现金盘盈或盘亏未说明。
5.8 支付总金额
一笔订单所有有效支付明细金额的合计。
建议公式:
支付总金额 = 用户线上实付金额 + 现金支付金额
+ 平台优惠券核销金额
+ 团购券核销金额 + 其他券核销金额
+ 储值扣减金额 + 其他有效支付或权益抵扣金额
支付总金额应与订单应收金额保持平衡;不平衡时产生订单支付构成差异。
6. 优惠与补贴术语
6.1 优惠
使用户应付金额减少的业务让利。
优惠需要记录:
- 优惠类型。
- 优惠金额。
- 承担方。
- 关联活动。
- 关联订单或支付明细。
6.2 补贴
平台、品牌或其他主体为了支持交易,向门店、经营主体或用户承担的金额。
补贴需要区分:
- 用户侧补贴:直接减少用户支付金额。
- 商家侧补贴:渠道结算时补给商家。
- 营销费用补贴:用于冲抵平台或品牌营销费用。
6.3 优惠承担金额
由特定主体承担的优惠金额。
优惠承担方至少包括:
- 平台。
- 品牌总部。
- 门店。
- 加盟商。
- 其他合作方。
优惠承担金额用于解释订单成交金额、渠道结算金额和可分账金额之间的关系。
7. 渠道账单相关术语
7.1 渠道交易金额
渠道账单记录的交易金额。该金额用于描述渠道侧确认的交易规模,不一定等于最终结算金额。
7.2 渠道退款金额
渠道账单记录的退款金额,包括全额退款和部分退款。
7.3 渠道费用金额
渠道在结算过程中收取或扣减的费用合计。
常见费用:
- 支付手续费。
- 平台佣金。
- 服务费。
- 配送费。
- 包装费。
- 达人佣金。
- 营销费用。
- 平台处罚。
费用项需要独立记录,不能只保留扣费后的净额。
正常费用按照渠道账单实际值认可。对账系统不以合同费率或内部测算金额替代渠道账单实际费用,但可以配置费用预期值和费用容差,用于识别费用异常。
费用判断规则:
费用偏差金额 = 渠道账单实际费用金额 - 预期费用金额
当 |费用偏差金额| <= 配置的费用容差值时,费用状态为正常
当 |费用偏差金额| > 配置的费用容差值时,生成费用异常
费用容差应支持按品牌、渠道、业务类型、费用项和生效时间配置。容差仅用于异常识别,不修改渠道账单实际费用金额。
7.4 渠道补贴金额
渠道或平台在结算中向商家增加的补贴金额。
对账系统只记录和使用渠道账单中列示的补贴金额,作为渠道结算金额的组成项,不独立判断平台补贴资金是否已经到账。
平台补贴是否实际到账属于分账及资金入账环节,由分账系统判断并在分账完成后将银行汇总入账结果反馈给对账系统。对账系统根据分账入账反馈进行后置展示和验证。
7.5 渠道结算单
渠道针对一个结算主体、商户号或结算周期确认的应结算结果。渠道结算单汇总渠道账单明细、退款、费用、补贴和调整项,是判断“结算了多少”的直接依据。
渠道账单明细与渠道结算单通过渠道结算归集明细建立多对多金额关系,以支持部分结算和分批结算。
7.6 渠道结算批次
渠道实际发起的一次结算处理,可以包含一张或多张渠道结算单。渠道结算批次用于记录“什么时候结算”,包括计划结算日期、实际结算日期、批次金额和批次状态。
7.7 渠道结算周期规则
三方平台结算周期支持 D+N 和 T+N 两类表达:
| 周期类型 | 基准日期 | 适用说明 |
|---|---|---|
| D+N | 订单所属营业日期 D | 从门店业务营业日开始计算第 N 个结算日 |
| T+N | 平台定义的结算触发日期 T | T 可以是支付成功日、券核销日、订单完成日或平台确认日,必须由平台规则明确 |
D 和 T 的定义不能由系统写死。每条结算周期规则至少需要配置:
- 客户企业和品牌。
- 三方平台或结算渠道。
- 商户号或结算主体,可选。
- 业务类型和支付方式,可选。
- 周期类型:D+N 或 T+N。
- T 的触发事件类型。
- N 值。
- 按自然日或工作日计算。
- 日切截点和时区。
- 节假日日历及顺延规则。
- 结算宽限期。
- 生效日期、失效日期和状态。
同一平台在不同品牌、商户号、业务类型或生效期间可以使用不同结算周期。系统应根据业务发生时有效且范围最精确的规则计算预期结算日。
品牌是结算周期规则的必选隔离维度,不允许使用同一平台下其他品牌的规则作为兜底。同一品牌和平台内,按商户号、结算主体、业务类型和支付方式匹配更精确的规则;同一优先级存在多条有效规则时必须转配置异常。
预期结算日
= 结算基准日期 D 或 T
+ N 个自然日或工作日
+ 节假日顺延
宽限期结束前仍属于正常待结算;超过预期结算日及宽限期仍无有效结算记录时,才生成结算超期差异。
7.8 渠道结算金额
渠道按照结算规则计算出的本次应结金额。
建议公式:
渠道结算金额
= 渠道交易金额
- 渠道退款金额
- 渠道费用金额
+ 渠道补贴金额
+/- 其他渠道调整金额
不同渠道的字段和公式可能不同,但标准化后必须能够映射到上述组成。
7.9 渠道实收金额
对账系统从渠道结算账单确认的实际应收结算金额。
在大多数场景下:
渠道实收金额 = 渠道结算金额
“实收”在这里表示渠道账单已确认的净结算金额,不代表资金已经进入银行账户。
为避免歧义,产品页面应优先展示“渠道结算金额”;只有在口径说明明确时使用“渠道实收金额”。
7.10 非订单级结算调整项
非订单级结算调整项是渠道或平台在结算过程中产生,但无法直接归属于单笔订单或支付明细的增加或扣减金额。
常见类型包括:
- 平台处罚。
- 平台赔付。
- 批量奖励。
- 批量补扣款。
- 账期调整。
- 其他非订单级结算调整。
非订单级结算调整项需要作为独立对象记录,不得伪造业务订单,也不得为了平账强制平均分摊到支付明细。
调整项至少需要记录:
- 调整项类型。
- 调整方向:增加结算或减少结算。
- 原始金额。
- 来源平台。
- 结算批次。
- 调整原因。
- 可识别的责任主体。
- 可识别的归属门店。
- 关联订单或支付明细。
- 分摊规则。
- 分摊结果。
- 确认状态。
- 是否阻断分账。
归属层级优先级:
支付明细 → 订单 → 门店 → 加盟商或经营主体 → 品牌总部 → 待确认
处理原则:
- 能准确关联支付明细时,作为支付明细级调整项,影响对应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
- 能关联订单但不能关联具体支付明细时,先保留为订单级调整项,后续按明确规则分摊。
- 能关联门店但不能关联订单时,保留为门店级调整项,不强制回写每条支付明细。
- 涉及多个门店时,优先使用平台提供的门店金额,其次使用明确业务责任比例、相关业务收入占比、相关订单量占比或人工确认比例。
- 只能关联加盟商或经营主体时,先保留在对应主体层级,不自动向下分摊。
- 无法判断归属时,进入待归属状态,未确认前不得随意进入门店或支付明细分账。
支付明细级调整关系:
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
= 支付明细确认金额
- 支付明细级扣减调整金额
+ 支付明细级增加调整金额
门店级调整关系:
门店最终可结算金额
= 门店下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合计
- 门店级扣减调整金额
+ 门店级增加调整金额
对账系统向分账系统输出时,需要同时输出:
- 支付明细可分账结果。
- 非订单级结算调整项及其归属、分摊和确认状态。
分账系统根据支付明细结果和已确认调整项执行最终分账。
8. 分账后银行入账相关术语
8.1 分账入账反馈
分账系统完成分账后,将银行汇总入账结果及其与分账结果的关联关系反馈给对账系统。
对账系统不负责执行分账或生成银行入账记录,只负责接收、关联、展示和验证分账后的入账结果。
分账入账反馈至少需要包括:
- 分账批次号。
- 入账批次号。
- 收款主体。
- 收款银行账户。
- 银行入账时间。
- 银行入账金额。
- 入账状态。
- 关联分账结果。
- 关联可分账结果或原始订单范围。
- 失败或退回原因。
8.2 银行汇总入账
银行原则上按分账批次、收款主体或资金归集规则汇总入账。一笔银行入账可以对应多笔分账结果、多笔订单和多个支付明细。
因此,银行入账不要求与单笔订单或单笔渠道结算记录一对一匹配。
分账结果与银行入账反馈之间通过“分账结果入账关联明细”记录关联金额。一笔分账结果可以分多次入账,一笔银行入账也可以覆盖多笔分账结果。
8.3 银行入账金额
银行入账流水记录的实际到账金额。
银行入账金额用于验证分账系统完成的资金处理是否真实进入指定账户。
8.4 待入账金额
分账已经完成,但尚未收到成功银行入账反馈的金额。
建议公式:
待入账金额 = 已完成分账金额 - 已反馈成功入账金额
8.5 入账验证关系
对账系统按分账批次或入账批次进行汇总验证:
分账批次应入账金额
= 关联分账结果应入账金额合计
入账差异金额
= 银行实际入账金额
- 分账批次应入账金额
如果一个分账批次分多次入账,需要累计全部有效入账反馈后再判断批次是否完成入账。
任一分账结果的累计有效入账关联金额不得超过该分账结果的应入账金额。
9. 退款相关术语
9.1 退款单
退款单记录业务系统发起的一次退款请求,必须关联原业务订单。一笔订单可以存在多张退款单。
9.2 退款明细
退款明细将退款单金额拆分到原支付明细,是退款对账的最小业务对象。组合支付订单发生退款时,必须按原支付构成拆分,不得只保留订单级退款总额。
退款明细需要区分业务退款金额、原支付明细、计划退款方式、是否原路退款和退款状态。
9.3 退款流水
退款流水记录支付渠道、券账户、储值账户或现金账户实际执行的退款或权益退回结果。一条退款明细可以对应多条退款流水,以支持部分退款、分次退款、失败重试和跨支付方式退款。
9.4 业务退款金额
退款明细中业务侧确认应退给用户的金额。
9.5 支付退款金额
有效退款流水中实际完成的资金退款或权益退回金额。
9.6 退款完成
退款明细的有效退款流水金额合计等于业务退款金额,且不存在待确认的重复退款风险。
10. 核销与差异术语
10.1 核销
将订单或支付明细的应核对金额与渠道账单明细、权益流水或现金账户流水建立匹配关系,或将退款明细与退款流水建立匹配关系,并记录本次匹配金额的过程。
银行入账属于分账后的后置验证,不与订单核销混为同一层级。
10.2 核销金额
一条核销记录实际用于冲减应核对金额或待核销金额的金额。
10.3 已核销金额
订单、支付明细或账单已经通过有效核销记录匹配完成的金额合计。
10.4 未核销金额
尚未完成匹配的应核对金额。
建议公式:
未核销金额 = 应核对金额 - 已核销金额
10.5 差异
订单、支付明细、渠道账单明细、渠道结算单、退款明细、退款流水、分账结果或银行入账反馈之间存在无法自动解释的不一致。
差异必须有明确的差异对象、差异类型、差异金额、责任部门和处理状态。
10.6 差异金额
无法通过正常业务规则、费用项、补贴或有效核销记录解释的金额。
差异金额不应简单定义为订单应收金额减渠道结算金额,因为手续费、佣金、补贴和优惠承担可能是正常业务组成。
费用与差异的分类边界:
- 渠道账单已明确列示的费用,按渠道账单实际值计入正常费用。
- 实际费用与预期费用的偏差在配置容差内,不生成费用异常。
- 实际费用与预期费用的偏差超过配置容差,生成费用异常。
- 完成退款、费用、补贴和其他合法调整归因后仍无法解释的金额,生成未解释差异。
- 平台补贴是否实际到账不在订单对账阶段判断,不作为订单对账差异。
11. 状态术语
11.1 已支付
订单需要用户或权益承担的支付金额已经由有效支付明细覆盖。
已支付不代表渠道已经结算。
11.2 已结算
渠道已经生成有效渠道结算单或渠道结算批次,且通过渠道结算归集明细可以追溯到对应渠道账单明细、支付明细或业务订单。
已结算不代表资金已经银行入账。
11.3 已入账
分账结果已经收到分账系统反馈的成功银行入账记录,并完成汇总金额验证。
11.4 已核销
订单或支付明细的应核对金额已经通过有效账单或权益流水完成匹配,且未核销金额为零。
已核销不等同于差异已关闭;存在已核销但费用或归属仍需确认的场景。
已核销也不要求已经银行入账。订单可以在完成对账确认后先进入分账,银行入账结果由分账系统在分账完成后反馈。
11.5 未结算
订单或支付明细已经发生,但在预期结算时间内尚未匹配到有效渠道结算记录。
未结算需要结合渠道结算周期判断,不能在订单发生后立即认定为异常。
12. 分账准备术语
12.1 可分账金额
对账系统确认可以输出给分账系统作为分账计算输入的金额。
可分账金额按支付明细分别确定,不直接以订单总金额一次性判断。
每条支付明细需要独立判断:
- 是否完成对应渠道账单、权益流水或现金汇缴核销。
- 是否已经扣除或处理对应退款。
- 是否存在阻断型差异。
- 支付明细的门店、经营主体和各结算主体归属是否明确。
- 是否被人工冻结或暂缓分账。
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建议口径:
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
= 支付明细已完成对账确认且未被阻断的确认金额
订单可分账金额由订单下各支付明细汇总:
订单可分账金额 = 订单下各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合计
同一订单可以出现:
- 全部支付明细可分账。
- 部分支付明细可分账。
- 全部支付明细不可分账。
- 部分支付明细暂缓分账。
已满足条件的支付明细可以先输出给分账系统;存在未核销、退款待确认或阻断型差异的支付明细单独阻断,原则上不阻断同一订单中其他已确认支付明细。
不同支付类型的可分账金额基数可能不同,例如在线支付、团购券、平台优惠券、储值和现金汇缴需要分别依据对应的核销结果确定,具体计算规则在后续《对账匹配与核销规则》和《费用项、结算调整项与优惠承担规则》中定义。
同一支付明细允许拆分到多个结算主体,但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仍只计算一次。支付明细各结算主体归属金额合计必须等于该支付明细确认金额,分账系统基于结算主体关系和分账规则生成最终分账结果。
结算主体归属金额以支付明细确认金额为基准,不因支付明细级结算调整项直接改写;调整项作为独立输入影响可分账金额。
可分账金额不包含品牌方、加盟商、门店等参与方的具体分配结果。
12.2 不可分账
支付明细尚未满足分账前置条件,例如:
- 未完成核销。
- 存在阻断型差异。
- 退款状态未确认。
- 归属关系不明确。
- 被人工冻结。
12.3 暂缓分账
支付明细已具备部分对账基础,但因争议、退款、异常调查或人工控制暂时不输出分账。
13. 核心指标公式
| 指标 | 建议公式 |
|---|---|
| 订单应收总额 | 有效订单的订单应收金额合计 |
| 支付总额 | 有效支付明细金额合计 |
| 渠道结算总额 | 有效渠道结算金额合计 |
| 银行入账总额 | 分账系统反馈的成功银行入账金额合计 |
| 未结算金额 | 超过预期结算时间仍未匹配结算记录的应核对金额 |
| 未核销金额 | 应核对金额减已核销金额 |
| 差异金额 | 无法被正常规则、费用、补贴和核销解释的金额 |
| 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 | 单条支付明细已确认且未被阻断的金额 |
| 订单可分账金额 | 订单下各支付明细可分账金额合计 |
| 自动核销率 | 自动核销成功记录数 / 应核销记录数 |
| 差异率 | 差异记录数 / 应核销记录数,或差异金额 / 应核对金额 |
| 差异关闭率 | 已关闭差异数 / 已产生差异数 |
| 渠道实际结算周期 | 实际结算日期减对应结算周期规则的基准日期 |
| 结算超期天数 | 实际结算日期或当前日期减预期结算日及宽限期;未超期时为 0 |
| 分账入账周期 | 银行入账时间减分账完成时间 |
| 门店现金余额 | 期初现金余额加现金收款及增加项,减现金退款、汇缴及减少项 |
| 待汇缴现金金额 | 已进入门店现金账户但尚未纳入有效汇缴批次的现金金额 |
| 现金汇缴差异金额 | 现金汇缴批次实际汇缴金额减应汇缴金额 |
14. 关键平衡关系
14.1 订单与支付平衡
订单应收金额 = 有效支付明细应核对金额合计
14.2 渠道结算组成
渠道结算金额
= 渠道交易金额
- 渠道退款金额
- 渠道费用金额
+ 渠道补贴金额
+/- 其他渠道调整金额
14.3 分账结果与银行入账
已完成分账金额 = 已反馈成功入账金额 + 待入账金额
14.4 对账核销平衡
应核对金额 = 已核销金额 + 未核销金额
14.5 门店现金余额平衡
期末现金余额
= 期初现金余额
+ 现金收款金额
+ 现金增加调整金额
- 现金退款金额
- 已完成现金汇缴金额
- 现金减少调整金额
14.6 现金汇缴平衡
现金汇缴差异金额 = 实际汇缴金额 - 应汇缴金额
现金汇缴差异金额为零时,表示该批次现金汇缴金额平衡;非零时需要生成现金汇缴差异。
15. 待评估事项
当前核心业务术语与指标口径中的待评估事项已完成确认。
16. 下一步
本文件评估确认后,启动:
07-业务对象与业务关系.md08-连锁餐饮对账场景清单.md
后续文档必须引用本文件中的统一术语,不再重复定义不同口径。